为深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系统梳理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经验与不足,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黑龙江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东油校发[2022]63号)关于院部及专业审核评估评建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对象
(一)院部
本方案所指“院部”包括承担本科教育教学的院、部、处、馆等教学单位,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组织教学活动、实施教学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
(二)专业
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是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培养一流人才的“四梁八柱”。专业应根据办学定位制定建设规划,确保专业建设与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相契合。
全校有在校生的本科专业(含暂停招生的专业)都应参加专业审核评估。已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专业、已经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专家组考查的专业、已被国家工程教育认证受理的专业、已列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不参加本次评估。
二、评估内容
院部及专业审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第二类第二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简称《国标》)、《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确定(详见附件一、二),重点考察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院部及专业应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原则,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及定量指标要求,不断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案例库、师资队伍及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着力推进档案电子化建设,不断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
三、评估程序
院部及专业审核评估程序包括院部及专业自评、专家组评审、结论反馈、限期整改。
(一)院部及专业自评(2022年12月-2023年5月)
院部及专业应对照指标体系,聚焦审核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认真回答怎么想的、怎么做的、做的怎么样,认真审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应电子档案支撑材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课程、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试卷、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表(当学期)、培养方案(最新版)、管理人员名单、教师名单、学生名单、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情况等),提交审核评估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建办)。
(二)专家组评审(2023年6月)
评建办根据院部及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每个院部审核评估专家组(一般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含院部推荐专家1-2人),在认真学习有关方案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参加由评建办组织的专家培训后,在审阅院部及专业《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采取调阅档案材料(含各类电子档案)、访谈座谈、随机听看课、实地走访等方式,对院部及其所辖专业进行全面考察评估,制订问题清单,形成考察意见与建议书。
(三)结论反馈
评估专家组召开反馈会,向院部及专业反馈考察问题及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评建办备案。
(四)限期整改
院部及专业应在评估结论反馈15日内,以院部为单位(包含参评专业),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台账,报评建办备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原则上,院部及专业整改应在教育部专家组线上评估开始前完成。
四、评估组织
评建办负责指导院部及专业开展自评自建工作,组织专家培训,制定专家组考察总体时间安排,统筹协调院部及专业审核评估各项工作。院部及专业应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完成自评自建工作,安排专人对接专家组,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一:院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二:本科专业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要点
附件三:院部《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四:专业《自评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