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闫莉莎 时间:2023-10-11 点击数:

按照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东北石油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省教育厅本科教学各类指标测算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间通力协作,统筹安排,按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认真做好数据排查与整理工作,不得超范围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把握要求。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是对学校整体情况的全面梳理和深入摸底,要认真研究、深刻理解指标解释和数据内涵,确保填报数据符合工作要求。

3.强化责任,准确采集,真实填报。各部门要强化质量意识、责任意识,确保责任到人。要安排好数据填报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工作,逐级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录入),保证采集数据完整、客观、准确,避免出现异常、错误数据。

二、数据统计时间说明

统计时间:分时期和时点,时期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据。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29月1日至2023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3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三、填报任务分工与具体要求

1.数据填报任务分工详见附表1。

2.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应填表格数量为74个,填报负责部门为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学科建设处、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国际教育学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社会合作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团委、体育部。部分表格的内涵较往年有所调整(表格变化情况详见附表2)请各单位详细阅读“数据填报指南”,对照各数据表指标解释、采集系统操作指南、表间校验关系和填报格式要求,收集汇总、整理审定、录入校验、提交审核。

2)仍是网上填报方式,需登录国家数据平台完成填报工作,平台网址https://udb.heec.edu.cn/passport/login.html继续采用唯一账号填报,对于合填表格,只确定一个填报负责部门,其他合填(协助)部门复制或制作对应表格,填入合格数据后,将纸质版(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提交填报负责部门,填报负责部门汇总审定、审查录入(数据量大的浮动表单需要先填报下载模板),“保存”“自动校验”“提交审核”,待“校级审核”通过后方为填报完成,校验、审核若有不通过时,需要返回修改,直至通过。

3)2022年的监测数据已导出如果上一年度填报完成的表格一致,可参照上一年度表格内容,按照当前年度的模板批量导入系统但要注意核对数据的内容和数量,以免出错,尤其是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职务、专业分布、学院分布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按要求重新统计、核对,同时注意新修改调整的表格数据以及数据之间的校验关系,避免出现纰漏。纯文本数据要做相应的字体、格式等编辑,使之清楚、美观。

4)以下涉及到的9个数据表为基础数据表,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

录入顺序如下:

第一步,填报“表1-1学校概况“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1012日前完成)

第二步,填报“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1014日前完成)

第三步,填报“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1020日前完成)

上述基础数据表与系统中大部分表格存在校验关系,请填报单位仔细核对其中数据,若出错被退回,与其关联的所有引用表数据也将全部退回。再次提交时,需要重新按顺序提交审核。

5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统计时段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有交叉部分,请相关部门填报时注意保持数据一致性。

四、填报时间安排

1. 10月14日前,学习指标内涵解释和填报要求,采集、整理、汇总数据,合填(协助)部门将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至填报负责部门。

2. 10月27日前,填报负责部门汇总数据,在“校验、提交审核”通过后,提交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数据如果与去年差异较大,填报单位需上报原因(纸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11月4日前,学校汇总、整体校验、审定数据。

4. 11月10日前,校级审核、数据分析。

五、其他说明

1.《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变化情况表”“数据导入模板”“学校2021年和2022年质量监测数据”等相关学习参考材料见监测数据工作群文件(群号:235457399)。(请各单位具体填报数据工作人员加入工作QQ群,下载相关材料,领取账号和密码)

2.联系人:闫莉莎

 址:机关楼310

联系电话:6504116  1309169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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