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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职能职责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职能职责

 根据学校内部机构调整相关安排,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于2020年成立,下设2个科室,分别为教学评估科和教学质量科。工作职能分配如下:

一、教学评估科

(一)高等教育外部评估

1.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发布的政策、院校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组织实施院校合格评估、审核评估等学校外部评估,做好协调、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2.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发布的政策、国家发布的专业质量标准和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办法,组织相关专业评估,做好数据采集协调、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发布的政策、国家发布的课程质量标准和课程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办法,组织实施学校外部课程评估,做好协调、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二)内部评估(各类专项评估及主要教学环节等评估)

1.院部教学评估体系建设与实施。研究制定院部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校内“院部评估”工作,做好协调、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2.专业评估体系建设与实施。研究制定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校内本科“专业评估”及各类专项评估,做好协调、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3.组织开展学校内部课程评估、实验与实践教学评估等专项评估,建立健全自我评估制度。

4.组织开展教师备课、辅导答疑、课程考试、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专项评估。

5.做好评估专家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校内外评估专家的聘用工作,开展动态的评估专家库建设,形成结构合理、长效稳定的“校内外结合”的评估专家队伍。

6.学习培训工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聘请校内外专家,针对评估专家、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评估相关知识和内容的学习、辅导与培训工作。

7.开展本科教学评估与监测工作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加强与国内各高校及教育教学评估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强化质量评估主体意识,把握教学评估的政策和动态,为学校决策提供咨询和指导。

8.学校内外各类评估档案建设,建立评估工作信息资料库;建设、维护和管理评建网络信息平台。

(三)专业认证

1.统筹制定全校各类专业认证规划。

2.专业认证标准研究与规范化建设工作。

3.专业认证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4.专业认证申请过程的协调及评审论证、申请报告及自评报告审核、聘请专家辅导等工作。

5.专业认证相关会议培训、学习交流、调研等工作。

6.专家进校考查及认证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7.中期检查、持续改进审核论证及认证后续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质量科

(一)教学质量监控

1.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学校质量文化建设。

2.组织开展国家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开展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与对比分析工作,加强数据监督与应用。

3.本科教学质量年报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落实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协调各个职能部门,完成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内容的建设工作,在教育部系统上发布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4.开展学生评教(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及分析,评教信息系统更新维护。

5.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质量监测数据)及其信息平台的管理与维护。

6.安排、督促、检查、分析学校领导及各类型听课制度执行情况。

7.开展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及相关奖励评定工作,进行评价结果的审核、备案及认定。

8.各类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研制与实施工作。

9.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质量文化体系的建设与实施。

10.各类教学质量评价相关档案建设。

11.对接全国高校质量保障机构联盟相关工作。

(二)教学督导管理

1.组织督导组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工作机制,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和专门化。

2.制定学校教学督导有关的各项制度。

3.组织协调学校教学督导组日常各项工作。

4.联络、协调全校各二级院督导组教学督导工作。

5.教学督导专家库建设。

6.组织督导组进行各教学环节的督导工作,并进行结果通报。

7.总结教学督导工作,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8.开展教学督导研究工作,促进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9.组织教学督导参加校内及国内相关培训。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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